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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法律适用及其处罚规定

2010-03-04 10:50:05 来源:戴长洪


交通肇事罪的法律适用及其处罚规定

    交通肇事罪主要适用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从事机动车船驾驶的,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包括从事公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的人员,如车辆、船舶的驾驶员、车长、船长等,以及对上述交通运输的正常、安全运行负有职责的其他有关人员。

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

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如《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海运、船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这是区分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准,如果行为人违反有关交通法规的过失行为未造成上述危害后果的,就不构成犯罪,而应按交通事故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档处刑:

1、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中,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行为人交通肇事未造成严重后果而逃逸的,不属于本条所规定的情况,可作为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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